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山东省2023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滨州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滨医行发〔2023〕12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副组长全程参与、全程领导、全程管理。成员包括相关学科(专业)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负责学院(医院)复试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管理,组织复试的命题工作及保密工作,处理相关特殊情况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处,负责复试统筹安排及协调工作。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名单分别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监督小组备案。领导小组成员、监督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学院(医院)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须为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另设秘书1人,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秘书负责记录复试情况以及网络技术保障等。复试小组成员不足5人的学科(专业)可与相近学科(专业)合并,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医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具体复试办法、组织复试工作、评定复试综合成绩、上报复试结果等。复试小组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时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学院(医院)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要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流程,做好场地安排、考场布置、人员安排和现场秩序管理等工作。
(二)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各学科(专业)针对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察,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一志愿报考我校各专业(方向)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2023年国家A类地区线。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根据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滨州医学院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在复试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学院(医院)提交考前3天健康监测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材料以备审查。对于个人信息与教育部学籍、学历数据库信息不符合者,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以及不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者一律不准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滨州医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滨州医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以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证书及相关学术材料。
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考生须缴纳复试费 180 元/人。复试费一旦缴纳,不再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复试。放弃复试者和复试不合格者,复试费均不予退还。
2.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考生须主动提供加分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我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加分加入初试总分,和其他考生按照总分排序决定录取与否。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
所有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均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
2.复试内容
复试总分为300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进行,复试专业科目见《滨州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学科(专业)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题库命制,考试时长90分钟。该项成绩须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语能力测试:满分50分,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进行,以外语听力测试形式考察,考试时长30分钟。该项成绩须计入复试总成绩。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50分,以现场面试的方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对考生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进行考察。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决定是否进行技能操作考核。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长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该项成绩须计入复试总成绩。
3.专家复试小组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查。对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应实施分类复试:对参加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复试的考生应加强临床医学职业素质考核;对参加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复试的考生应侧重其临床科研思维、创新能力的考察。
4.注意事项:
(1)各学科(专业)按照人才选拔标准要求,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科学确定复试内容并进行足量题库命制,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过程须记录在《复试登记表》。
(2)复试前考生须签订《复试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3)复试过程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4)使用金属探测仪等设备加强入场安检,禁止携带手机等进入考场、拍摄试题、接收答案等违规违纪行为。
(5)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各复试小组须负责落实录音录像设备,并做好备份设备预案。录音录像保存文件需为数字格式。录音录像文件需于复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教育处。
(四)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具体复试时间官网另行公布。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下载《滨州医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按要求填写、提交。面试时加强对考生诚信方面的考察,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场复试的考生由我校统一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调剂
(一)调剂系统开通时间
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https://yjszs.bzmc.edu.cn/)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调剂要求
1.我校接收的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和复试资格线,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数均达到调出与调入学科2023年A类地区国家线。
2.申请调剂的学科应当与一志愿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3.调入专业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仅接收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调剂考生。调入专业初试科目为数学(二)的可接收初试科目为数学(一)或数学(二)的调剂考生。
4.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上述要求若有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文件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文件规定为准。
(三)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完成调剂。
2.考生申请调剂我校后,我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务必于6小时内在调剂系统中回复试通知。如考生未在6小时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3.调剂期间,调剂学科(专业)、人数可能按照生源情况和计划变更随时作出调整,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为准。
4.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五、录取
(一)总成绩分布情况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总分/3]×40%
(三)总成绩排名方式
1.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名,调剂考生依据剩余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再比较初试成绩;如初试成绩亦相同时,再比较初试中业务课科目1及业务课科目2成绩之和;如初试中业务课科目1及业务课科目2成绩之和亦相同,再比较复试成绩中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
2.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或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90分或英语能力测试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内科学、外科学考生总成绩按照三级学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余学科(专业)按照二级学科(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名及录取,调剂考生依据剩余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医院)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要强化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监督检查制度
学院(医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学院(医院)复试现场巡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也将对我校复试工作现场进行随机巡视。对考生提出来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由学院(医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仍不满意的或学院(医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无法答复的,可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复核。
(三)信息公示制度
1.学校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开辟“信息查询-复试查询及录取查询”专栏,准确及时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流程安排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学院(医院)开辟研究生复试工作官网专栏,进行复试期间各项工作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2.我校官方宣传渠道通过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zs.bzmc.edu.cn/)和 “滨医研究生”微信公众号发布复试时间、方式、流程安排等。研究生处招生邮箱:yjszsk@126.com,联系电话:0535-6913252。
3.学院(医院)就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宣传。
(四)回避制度
复试及录取相关工作人员执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次硕士研究生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本校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校复试录取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五)复议制度
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学校相关复试信息公示期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复试录取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安全保密是复试录取工作的生命线,参与人员要按照“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要求,全力做好复试安全保密工作。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学院(医院)安排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人员,不少于 2 人,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五)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所有考生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滨州医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本科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对考生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六)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七)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的有关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发生纠纷而导致无法调档、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须在研究生处规定时间内,将其档案转至我校。定向就业考生须在研究生处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八)做好组考疫情防控工作。现场复试的学科(专业)要做好考场消杀通风,组织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考前3天开展健康监测,考前3天内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检测结果阳性的将检测结果报告教育处,并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登记工作;考试当日或考试期间出现可疑症状的,现场进行抗原检测。检测阳性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工作,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